深国房〔2007〕732号
关于集中受理外资银行分行改制涉及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外资银行分行改制工作,现就集中受理外资银行分行改制涉及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业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业务受理部门
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深圳分行可一次性集中向我局申请办理外资银行改制涉及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业务。我局具体受理部门依据辖区管理原则进行确定,即特区内由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各辖区登记点受理,特区外由我局各辖区分局受理。
二、需提交的材料
外商独资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改制涉及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即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变更证明文件,包括:
1.银监会关于改制(或转制)的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相关公证文书);
2.改制前的外国银行深圳分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仍有原件的提供原件核对,原件已经被工商部门注销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或工商查档证明(原件)];
3.深圳市注册的外资银行需提供深圳市工商局出具的说明材料(原件,提供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需要变更的抵押物清单(附样表)。
三、办理时限及登记结果查询
一次性申请变更登记业务的办理时限为60个工作日。为保证数据安全,受理申请后我局将立即对相关抵押物进行内部查封,60个工作日期间,与抵押物相关其他房地产登记暂不受理,但是“楼花”转现楼办证、依法查封的除外。
核准登记的,我局只在房地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变更抵押权人名称,抵押权人以电子登记信息为准,不再在纸介质上变更抵押(按揭)登记内容。
核准登记的,我局将不予以书面回复,申请人可在办理时限届满后自行通过登记档案查询途径进行核查;未核准登记的,我局将书面告知。
四、集中办理外资银行分行改制涉及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业务非我局正常登记业务,因此,各银行一次性申请原则上只限一次。一次性未办理完毕的,我局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单项受理。
五、内部查封期间,变更抵押物涉及的“楼花”按揭转现楼办证业务,作为外资银行的抵押权人应提供如前所述的改制后银行的相关身份资料及相应的工商证明材料。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需要变更的抵押物(现楼)清单
2.需要变更的抵押物(楼花)清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抄送:登记中心,宝安、龙岗、光明分局,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07年12月29日印发
拟稿人:刘丛梅 (印25份)
附件1
需要变更的抵押物(现楼)清单
(辖区: )
变更前的抵押权人名称:
变更后的抵押权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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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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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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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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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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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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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房地产证》复印件
填表要求:
1、本表所称“现楼”指抵押物已经办理《房地产证》,包含“楼花”按揭已转现楼办理的《房地产证》。
2、抵押物根据所在辖区分别填写,其中特区外龙华街道、布吉街道分别填写。
3、抵押物仍在“抵押”状态。
4、所附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根据序号排列。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需要变更的抵押物(楼花)清单
(辖区: )
变更前的抵押权人名称:
变更后的抵押权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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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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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 押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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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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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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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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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号或抵押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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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房地产买卖合同、抵押合同复印件
填表要求:
1.抵押物根据所在辖区分别填写,其中特区外龙华街道、布吉街道分别填写。
2.抵押物在“按揭”状态。
3.所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抵押合同按序号排列;合同只须复印包含合同号、当事人、抵押物相关内容的页数。
4、此表不包括“楼花”按揭已转现楼已办《房地产证》的抵押物。
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